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对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面试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平因素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回避的,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952-3817245 3818278(宁夏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宇文老师、欧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952-3817218(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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