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是由1家三级乙等医院、4家二级医院、2家一级医院和11个社区服务中心(站)组合而成的医疗集团。总编制床位1348张,实际开放床位1266张。现有职工1878人,其中在编职工1061人,合同制聘用职工817人,专业技术人员1571人。1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3人入选自治区塞上名医,1人入选自治区托举人才,1人入选自治区医疗骨干。1人入选石嘴山市塞上名医,3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6人入选石嘴山市学科带头人,4人入选市级专家, 10人入选专业技术骨干,8人被评为后备人才,11名护士入选石嘴山市最美护士,先后有17人次入选石嘴山市“351”人才工程,6人入选市级“313”人才,6人入选市级拔尖人才。12人次在国家级专业委员会任职,52人次在宁夏各专业委员会任职。医院总资产近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4.26亿元。2019年,医院门急诊量84.7万人次,住院患者4.1万余人次,手术8759台次。
向全国范围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2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9日8:00至5月13日17:30。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即可),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名称。网络报名:考生发送个人简历和相关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至电子邮箱nxwyyrsk@163.com进行报名,以电子邮件显示的发送日期为准;现场报名: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联系电话:0952-3817245 ,0952-3817216。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审核时间及地点由医院人事科至少提前一周时间通知考生。审核时,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签名确认考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考核)资格。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nxdwyy.cn)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2.地点: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多功能厅(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以具体通知为准)。3.方式: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下,根据医院实际和岗位需要,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与岗位有关专业能力和技能、技术水平,形式为现场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分值占20%,专业知识分值占80%。面试成绩即为招聘总成绩。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根据面试成绩(硕士研究生)或考核(博士研究生)情况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由医院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1)体检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3)体检地点及费用:体检地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之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由应聘者承担相关费用。(1)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3)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根据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报送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工资、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952-3817245 3817217(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投诉电话:0952-3817218(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共有条评论 网友评论